与不动产开发商的合作框架
在日本的不动产投资事业中,我们将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合资合作模式。
不论是何种合作方法,我们都将运用丰富的中国高净值客户网络,主要从销售领域入手,为项目推进作出积极贡献。
- 与开发商共同开发本公司已取得的土地。
- 对贵公司已取得的开发用地进行投资合作。
- 为新建或已建成的项目提供出口方案及销售渠道。(仲介业务)
与不动产中介从业者的合作模式
在日本,我们与不动产中介从业者的合作主要采用以下几种业务模式:
- 您推荐开发用地,我司评估并收购。
- 您推荐二手房产(包括公寓、一户建及整栋楼房),我司介绍中国客户。
- 您推荐二手房产(主要为公寓),我司作为翻新项目用地直接收购。